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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假中标将入刑!新版《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,有12项重大调整!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/7/17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  2017年3月7日,修订后的《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正式公布。以下简称《办法》

  修订后的《办法》,针对当下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的问题,共有12项重大调整:

  1、扩大“可不招标”范围

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不进行招标:

  1)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;

  2)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,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;

  3)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;

  4)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、扩建或者技术改造,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,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;(新增)

  5)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。

  2、取消招标备案

  新修订的条文中,取消了“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,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,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,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”的规定。

  以后,无需再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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